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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下发《通知》:要精准做好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与恢复服务秩序工作

来源:青岛市民政   |   时间:2020-03-19   |   作者:   |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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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分区分级精准做好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与恢复服务秩序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办发〔2020〕6号)和省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印发的《关于精准做好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与恢复服务秩序工作的实施意见》(第240号)精神,近日,青岛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印发《关于精准做好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与恢复服务秩序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养老机构要坚持“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原则,按照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在严格执行民政部印发的《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前提下,在确保疫情防控到位的前提下,自3月13日起,全市养老机构不再实施人员完全隔断的全封闭管理,拆除因封闭管理加装的硬隔离设施,稳妥有序推进疫情防控期间养老服务机构恢复服务工作,确保老年人生命健康安全,满足申请返院和入院老年人的服务需求。
  《通知》指出,要精准防控,稳妥有序开放服务。一要按程序返院、入院及返岗、上岗。对养老机构拟返院和新入住的老年人,以及返岗和拟招聘的机构工作人员,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是经调查确认该人员15天内,未到过高风险区域、未密切接触来自高风险区域人员、未与已确诊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没有咳嗽、流涕等呼吸道症状及呕吐、腹泻等消化道症状,体表温度小于等于37.0度;二是经核酸检测无新冠病毒感染症状;三是隔离观察14天后仍无症状。
符合上述条件者可以收住入院或上岗工作并填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老年人返院申请表》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工作人员入(返)岗申请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老人返院评估表》,签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入(返)院协议》。
  二要科学制定隔离方案。根据“非紧急不入院、先评估后入院、不隔离不入院”的原则,对需要返院和新入院的老年人及返院工作人员进行摸底,在当地卫健部门指导下,制定医学隔离实施方案。具备医学隔离条件的养老机构可内部设立隔离观察区,不具备医学隔离观察条件的机构,以区(市)为单位选择一个当前入住老年人少、具备医学隔离条件的养老机构组织集中隔离观察。隔离观察点(区)必须符合老年人的特殊需求,按照当地联防联控机制工作要求设置、管理与服务,并严格实行全封闭管理。所有医护人员及工作人员在进入集中隔离点(区)前,必须为核酸检测合格人员。
  三要有序安排老人入住。收住老人优先满足本区域生活不能自理且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老人;生活不能自理的返院老人;因子女参加抗击疫情、因疫情接受隔离治疗等原因导致家庭无力照顾的老年人;确需新入住的生活不能自理老年人。
  四要有序放开助餐服务。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可有序恢复送餐服务,并做好日常防护工作,对送餐工作人员进行核酸检测确诊无新冠病毒感染症状后,方可上岗。原则上继续暂停集中式服务和聚集性活动。
  《通知》强调,要压实养老机构疫情防控与安全生产双重责任。一要压实养老机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有关规定,全面执行日报告、出入管理、体温检测、消毒通风、分餐送餐、食品留样、老年人防护、内部管控、内部隔离观察等规定。老年人一律不得外出,物资采购一律实行外部配送、门外消毒。我市作为境外疫情输入风险较大地区要进一步严格防控措施,严防境外疫情输入。
  二要加强工作人员流动性管理。现封闭在院的工作人员可分批换班休息,今后实行7天轮值上岗制度,上岗人员吃住在机构;居家轮休人员落实防护要求,每天上报体温检测结果和行动轨迹,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得出入人员密集场所。
  三要加强日常安全管理。要汲取泉州酒店倒塌造成严重事故的惨痛教训,切实做好养老机构设施安全、食品安全、人身安全、消防安全等,各养老机构负责人要应用好智慧消防系统,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确保养老机构安全有序。
  四要积极扶持养老服务机构渡过难关。各区(市)要继续实行养老机构帮包责任制,加强巡查督导,特别是对隔离点封闭管理的督导,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要积极落实市级关于养老机构封闭管理期间增发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和在岗工作人员生活补贴的政策,对两项补贴要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同时要主动与有关部门协调推动落实好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医保费和缓缴住房公积金,临时降低用气用水用电价格等国家及我市出台的优惠政策(《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养老服务机构扶持政策要点》),帮助养老服务机构渡过难关。